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人):__ 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因__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律師
1.1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述法律事務(可多選):
□ 訴訟/仲裁代理(一審/二審/再審/執行)
□ 非訴訟法律事務(如: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起草審查合同、參與談判、律師見證、發律師函等)
□ 其他:__
1.2 具體委托事項描述:
1.3 乙方指派律師(律師執業證號:__)作為本委托事項的主辦律師。乙方可根據法律事務的進展情況,在必要時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主辦律師。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可多選):
□ 一般授權代理(代為起訴、應訴、參加庭審、舉證、質證、辯論、發表代理意見、簽收法律文書等)
□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申請撤訴,代收案款/物等)
具體授權內容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經雙方協商,本次法律服務的律師費采用以下第種方式計算:
(1)按件收費:總計人民幣元(大寫:)。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按照爭議標的額(或涉案金額)元的%計算,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3)計時收費:按承辦律師每小時人民幣元的標準收取,預計小時,預收律師費人民幣元。最終以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多退少補。
(4)風險代理收費:前期基礎費用為人民幣元;后期按實現債權/挽回損失金額的%支付律師報酬。
3.2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支付上述律師費至乙方指定賬戶。
3.3 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時預付或實報實銷:
(1)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保全費、執行費等;
(2)異地辦案所需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
(3)為完成委托事項必須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案情事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的復印件或原件,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4.2 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對其提供的文件和信息負責。
4.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4.4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及第三方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律師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 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及結果。
5.3 乙方律師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并有權對相關事實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
5.4 乙方對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應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6.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或未按約定支付費用,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相對應的律師費。
6.3 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爭、政策變化等)或非因雙方過錯導致的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遭受免責事件的一方應通知對方、采取減損措施,并提供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文件,方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送達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或聯系方式的,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原地址寄送的文件,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文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__日
乙方: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